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4日
马鞍山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的新发展定位,通过构建“自然精彩”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数体系,破解资源型工矿城市转型要素难题,进一步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自然资源保护,合理自然资源开发,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全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努力建成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幸福感获得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步城市。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聚焦守好三条“红线”,立足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价值实现;着力创新要素配置方式,立足精准保障用地需求和提升投入产出比,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
——坚持务求实效。树立问题导向,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大兴调查研究,找准影响节约集约利用程度的薄弱点和关键点,着力破除阻碍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自主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在要素精准投入上见实效,在要素高效产出上见成效,全面推动我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坚持示范引领。支持和指导各县(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和需求,实施“一地一品”,进一步强优势、树品牌,补短板、提质效,先重点突破,再全面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快速高效推进改革深入。
三、工作目标
综合改革试点期间,进一步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机制,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健全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实现资源配置方式和利用主要指标与我市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出水平相适应。到2025年,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上位控制总量,单位gdp新增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十三五”末下降30%,规上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增长10%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22年提高15%。
四、重点任务
立足“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四个定位,贯彻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全力构建一个综合测评体系,实施五方面精益管理模式,落实节约集约细化措施,着力开展重点改革项目,统筹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升节约集约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一)聚焦统筹推进,构建“自然精彩”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数体系。
整合产业园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中心城区节约集约利用整体评价等成果,建立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对县(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行综合评价。设立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数,每年度根据指数情况,对各县区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市对县(区)考核,并作为要素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加以考量,对于节约集约程度高的县(区),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中予以倾斜,在创建国家、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区)工作中予以支持。
(二)聚焦节约优先,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保护和生态修复。
1.精心规划国土空间布局。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合理控制国土开发强度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逐步完善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2025年底实现全面更新覆盖。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源头管理,严控规划和设计变更调整。动态维护国土空间规划,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重要内容,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
2.精确管制国土空间用途。实行“人地挂钩”制度,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施“项目挂钩”机制,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原则上保障纳入市级重点调度、市级“四合一”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其余项目由县(区)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保障。落实“增存挂钩”政策,将省下达增存挂钩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未完成的酌情暂停成片开发方案。
3.精美呈现自然保护成效。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多措并举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创新实施“五统五促”(即统筹村庄规划,促进小村融大村;统筹水利建设,促进小圩并大圩;统筹环境整治,促进废塘变活塘;统筹灌区发展,促进弯渠改直渠;统筹林耕发展,促进散林成片林),以全域整治的理念,统筹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全域治理,深入开展村庄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整治,选择有潜力、有条件、有意愿的乡镇开展试点探索,探索一批生态优先保护、耕地量质齐升的先行示范。
开展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生态问题工作大排查,继续实施长江东岸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向山地区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发展。科学有序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范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行为和监管,多途径探索生态修复项目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注重自然保护地和林业资源管护,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三)聚焦合理集约,推动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精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产业用地布局,保障产业园区未来发展用地空间,进一步合理调整和优化开发园区四至范围。优先向《马鞍山市制造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投入要素资源,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
着力提升产业项目容积率。探索分行业容积率差异化管理措施,提高新上项目容积率管控指标,引导和支持适宜行业企业建设使用容积率2.0以上的高标准厂房;落实和制定金融、财税等激励政策,鼓励既有项目通过实施“零增地”技改、优化工业用地配套配比等方式提容增效;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
持续提升“标准地”改革成效。新增工业用地100%采取“标准地”模式出让,推进“标准地”制度向各行各业延伸扩面;细化标准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标准和地区修正系数。优化打造标准地改革“3.0版”,向前延伸至用地报批环节,力争实现“用地储备仓储化、项目供地模块化、建设监管智能化”的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履约,对按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按期竣工、投产、达产的,经县(区)及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正向激励。
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亩均效益评价成果为依据,依法推动土地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结合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
实施差异化用地政策。鼓励弹性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按30年确定;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国家战略类产业项目以及符合马鞍山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链重点等项目,土地出让年限按50年确定。实施工业用地分期出让,对一次性用地规模超过15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根据投资计划1年内全面开工(指开工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积80%以上)的可一次性供地,并将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不能全面开工的实施分期供地,实行规划预留,预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投资促进、发改、经信部门联合认定后报市政府同意执行。
探索产业用地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国家鼓励的教育、医疗、养老、科研、租赁住房等产业项目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后依规办理协议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对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开发分割可按照马政〔2022〕48号文件执行。
5.精细管理项目生命周期。强化前置服务,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试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发”。强化过程监管,强化对土地“批、供、用、补、查、登”全过程监管,健全土地利用多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服务和引导企业履约见效。强化事后处置,建立工业低效用地数据库分类施策,整改提升;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经批准可按规定分割和转让;健全产业用地退出机制,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可按合同事先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土地权利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处置,支持国有企业优化存量土地利用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细化落实方案,确保省、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改革任务分工,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措施任务、有关项目建设和政策落实等方面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多种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建工作,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三)加强调度督查。加强统筹、督查、调度推进,建立周督查、旬通报、月调度制度,对督查、通报、调度指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及时研究,认真整改。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四)强化考核奖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每年度对各县(区)节约集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考核内容。同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自然资源重大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1.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改革项目
2.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3.“自然精彩”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数体系
附件1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改革项目 | ||||||
| 层级 | 序号 | 改革内容 | 具体工作 | 完成时限 | 预期成效 | 备注 |
| 市级 层面 | 1 | 推深“标准地改革” | 开展“标准地”改革中期评估,优化打造标准地改革“3.0版”,向前延伸至用地报批环节,力争实现“用地储备仓储化、项目供地模块化、建设监管智能化”的措施。 | 2023年10月 | 新增工业用地100%采用“标准地”模式出让,建立完善通用仓储类、商贸服务类等非工业领域“标准地”指标体系,推进“标准地”制度向各行各业延伸扩面,推动我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 |
| 2 | 探索开展“地企双评” | 会同市经信部门,在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对于3亩以下的规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园、租赁厂房企业等,评价地的产出,包括容积率、闲置率和企业效益3个指标,评价结果分为红黄蓝三档,分别提出土地整治提升建议,实现实时监管。 | 2024年6月 | 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推动我市制造业提质增效。 | ||
| 3 | 做实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 深入开展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烂尾楼”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坚持顶格推动、专班推进,以清理处置推进节约集约。 | 2024年12月 | 全面完成部下达考核任务。 | ||
| 市级 层面 | 4 | 扎实推进“五统五促” | 开展“统筹村庄规划,促进小村融大村;统筹水利建设,促进小圩并大圩;统筹环境整治,促进废塘变活塘;统筹灌区发展,促进弯渠改直渠;统筹林耕发展,促进散林成片林”综合整治。 | 持续推进 | 制定全市五统五促实施意见,选取试点乡镇进行探索,形成一批典型示范。 | |
| 5 |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 | 系统设定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科学测算评价值,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考核,作为推荐评优依据。 | 2023年12月 | 建立科学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结果运用成效好。 | ||
| 县(区)层面 | 6 | 支持博望区实施“退散进集” | 鼓励博望区建设十大标准化厂房产业园,用于安置腾退的低散乱小企业和新招引企业入住。 | 2025年12月 | 建设首批十大标准化厂房产业园,总用地规模823亩,建设面积85万平方米。 | |
| 7 | 支持当涂县推行“用地清单制” | 鼓励当涂县总结“粤美四证齐发”模式经验,全面推行产业用地清单制。 | 2023年9月 | 通过政企联动、多部门跨域合作,并联开展前期工作,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形成“一项目一张清单”,推动“拿地即开工”。 | ||
| 8 | 支持和县探索闲置土地有偿收回机制 | 鼓励和县依法依规有偿收回闲置土地。 | 2023年12月 | 制定实施办法,对因非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土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收回。和县疑似闲置土地面积下降不低于80%。 | ||
| 县(区)层面 | 9 | 支持含山县探索盘活“两闲”宅基地机制 | 鼓励含山县落实“两闲”宅基地盘活试点政策,探索促进农村农业用地节约集约措施。 | 2024年12月 | 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建立不少于2个典型示范村。 | |
| 10 | 支持慈湖高新区开展工业有机更新 | 支持慈湖高新区产业升级,鼓励低效工业企业退出。 | 2024年12月 | 腾退低效工业企业面积不少于2000亩,综合容积率提高不少于15%。 | ||
| 11 | 支持市经开区开展“退二优二” | 支持市经开区采石河路以北片区退二进三、产业换代。 | 2024年12月 | 腾退低效工业企业面积不少于3000亩,综合容积率提高不少于10%。 | ||
| 12 | 支持郑蒲港新区建设高标准厂房园区 | 鼓励郑蒲港新区建设10万平米高标准厂房,形成电子芯片产业集群。 | 2024年12月 | 建设高标准厂房不少于10万平米 | ||
| 13 |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创建自然资源“零违法” | 推进建立“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自然资源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存量违法用地“清零”、新增用地“零违法”、耕保督查反馈限期“全清零”,全面提升卫片执法工作水平。 | 2023年12月 | 推动花山区创建自然资源“零违法” | ||
| 14 |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创建节约集约示范县 | 指导和支持雨山区开展“土地、矿产”节约集约双创建工作,力争2025年参评节约集约示范县取得较好成绩。 | 2025年12月 | 推动雨山区创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土地、矿产双示范 |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分工表
| 专题 | 序号 | 任务 | 落实举措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加强规划计划源头管控 | 1 | 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全过程 | (1)以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指导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2)运用“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建设用地规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 (3)规划执行纳入执法检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 2 | 探索“两挂钩”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机制 | (4)建立与节约用地要求相适应的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 3 |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省级统筹 | (5)开展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 (6)建立省级统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 4 | 深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 | (7)将工业低效土地盘活利用情况纳入省政府措施考核。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 (8)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评价及奖惩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 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 | 5 | 贯彻落实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 | (9)制定完善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 共性措施 |
| 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管理 | 6 | 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制度 | (10)制定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衔接规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共性措施 | |
| (11)出台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共性措施 | ||||
| (12)建立专项规划审查制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共性措施 | ||||
| 完善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 7 | 优化产业园区布局 | (13)落实省级部署,积极开展省级开发园区范围优化核定工作。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主申报 |
| (14)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园区范围调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 8 | 探索在产业园区开展立体空间开发利用 | (15)鼓励部分地区的园区建设高标准厂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 9 | 持续推进产业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和亩均效益提升行动 | (16)依据亩均效益改革成果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 | 自主申报 | |
| (17)建立地企对接评价系统。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 | 自主申报 | |||
| 10 | 完善产业用地指南,制修订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用地标准 | (18)落实安徽省产业用地指南。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 共性措施 | |
| (19)落实安徽省新兴产业用地标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 共性措施 | |||
| 11 | 探索产业用地清单制 | (20)组织实施产业用地清单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 12 | 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 | (21)实施“双合同”监管。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主申报 | |
| 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管理 | 13 | 大力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 (22)指导各地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23)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主申报 | |||
| (24)完善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政策。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经信局 | 自主申报 | |||
| 14 | 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与配置计划指标挂钩机制 | (25)建立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与配置计划指标挂钩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共性措施 | |
| 15 | 开展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烂尾楼”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 (26)持续开展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烂尾楼”全域治理攻坚行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 改革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 16 | 健全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 | (27)健全工业用地多方式供地制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17 | 拓展“标准地”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 | (28)拓展“标准地”用地类型和适用区域。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 18 | 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 | (29)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制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
| 加强保障监管 | 19 | 加强信息化支撑,构建“全范围地类监测、全流程变化跟踪、全业务数据支撑”的“三全”调查监测体系。 | (30)推进“三全”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自主申报 |
马鞍山市“自然精彩”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指数体系
| 类别 | 标识色 | 评价 内容 | 序号 | 指标 类型 | 指标名称 | 评价目的 |
| 精心规划国土空间布局 | 城镇开发边界 | 1 | 管控指标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 | 反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以及建设用地复垦情况。 | |
| 生态保护红线 | 2 | 管控指标 | 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管制 | 反映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的管控情况。 | ||
| 永农 保护 | 3 | 保护指标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 反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 ||
| 规划体系完善 | 4 | 管控指标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情况 | 反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调整情况 | ||
| 精确管制国土空间用途 | 人地 挂钩 | 5 | 管控指标 |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 反映建设用地人口承载强度 | |
| 项目 挂钩 | 6 | 集约指标 | 项目指标配置匹配度 | 反映“指标跟踪项目走”配置落实情况 | ||
| 增存 挂钩 | 7 | 节约指标 | 全域治理攻坚任务完成率 | 综合反映存量盘活处置情况 | ||
| 精美呈现自然保护成效 | 耕地 保护 | 8 | 保护指标 | 耕地保有面积 | 反映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 | |
| 9 | 节约指标 | 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情况 | 反映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 |||
| 生态 保护 | 10 | 保护指标 | 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情况 | 反映废弃矿山、长江大保护等生态项目修复情况 | ||
| 11 | 保护指标 | 自然保护地管护情况 | 反映自然保护地保护、湿地保护等工作情况 | |||
| 12 | 保护指标 | 林业资源管护情况 | 反映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 |||
| 精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 | 节约集约发展程度 | 13 | 节约指标 | 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 反映经济发展用地强度 | |
| 14 | 节约指标 | 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下降率 | 反映经济发展用地强度变化情况 | |||
| 15 | 集约指标 | 建设用地地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 反映建设用地经济产出水平 | |||
| 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程度 | 16 | 集约指标 | 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省内排名 | 综合反映开发园区节约集约情况 | ||
| 17 | 集约指标 | 开发区综合容积率 | 反映开发园区集约情况 | |||
| 18 | 集约指标 | 开发区实际建成率 | 反映开发园区建设情况 | |||
| 精准配置土地资源要素 | 产业用地节约集约程度 | 19 | 集约指标 | 新增工业用地容积率 | 反映开发园区容积率提升情况 | |
| 20 | 集约指标 | 规上工业亩均税收 | 反映规上工业企业产出强度 | |||
| 21 | 集约指标 | 标准地供应率 | 反映标准地全用途覆盖情况 | |||
| 22 | 集约指标 | 工业用地出让平均年期 | 反映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等差异化配置情况 | |||
| 精细管理项目生命周期 | 事前 提速 | 23 | 集约指标 | 已批建设用地供地平均周期 | 反映项目落地情况 | |
| 24 | 集约指标 | 已供建设用地开工平均周期 | 反映项目开工情况 | |||
| 25 | 集约指标 | “四证齐发”项目占比 | 反映拿地即开工推行情况 | |||
| 事中 监管 | 26 | 集约指标 | 建设项目开工率 | 反映土地供后使用情况 | ||
| 27 | 集约指标 | 建设项目竣工率 | 反映土地供后使用情况 | |||
| 事后 处置 | 28 | 节约指标 | 土地闲置率 | 反映近五年批准建设用地实际闲置情况 | ||
| 29 | 节约指标 | 存量土地供应率 | 反映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情况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情况 | |||
| 30 | 节约指标 |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任务完成率 | 反映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情况 | |||
| 加分指标 | 典型示范加分 | |||||
| 节约集约示范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