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302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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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挂k〔2022〕2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302批实施方案
的批复
高邮市人民政府:
你市《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3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邮政发〔2022〕60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3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车逻镇、城南经济新区,其中拆旧区复垦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农用地22.3195公顷(含耕地22.2817公顷);建新区涉及城南经济新区勤王村、渠南村、浩芝村,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812公顷:农用地19.9264公顷(其中耕地15.2135公顷),未利用地0.1548公顷。
二、该方案共涉及5个地块,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项目,不涉及征收。该方案总用地面积20.4840公顷,含建设用地0.4028公顷。
三、你市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11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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