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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进行第二批考核验收的通知

来源:www.jiangxi.gov.cn 时间:2023-04-30 09:57:08 查阅:132

关于对全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进行第二批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发改委、园区办、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0]27号)以及省发改委、省园区办、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发2010年全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拟对全省创建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进行第二批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共青城经济开发区、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宜工业园区、奉新工业园区、上饶经济开发区和抚北工业园区等6个2009年度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

2、列入2010年度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的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等21个工业园区根据自身情况,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条件

(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意见》中规定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标准(详见附件1)要求。

(二)基本达到《江西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详见附件2),且自评分在80分以上。

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试点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园区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基本情况,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等。

2、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中的阶段目标、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对照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标准和具体指标进行自查后的达标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园区所在设区市发改委、市园区办、市环保局审查意见。

5、其他相关的图文资料。

四、验收程序

考核验收程序包括园区申请、资料核查、现场考核和情况交流四个部分。

(一)园区申请。已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试点的园区,根据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情况,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考核验收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设区市园区办。设区市园区办联合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形成书面意见后统一报送。

(二)资料核查。在收到设区市园区办报来的书面意见和工业园区的申请材料后,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环保厅联合组织专家成立考核验收组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是对园区申请材料内容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现场考核。主要是对园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考核条件和指标的符合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走访,对公众环境满意度和生态环境认知率进行问卷调查等。

(四)情况交流。验收组根据资料核查和现场考核情况,同当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交流沟通。

五、公示及命名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工业园区进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接收来自公众的监督意见和反映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对通过公示的工业园区,报请省政府批准并正式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六、验收时间和要求

验收时间初步定于2010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为做好此次生态工业园区试点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并为园区环境监测提供支持;市园区办负责组织调度和业务指导,尽快通知相关工业园区进行自评并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园区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省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环资处,高永坚,0791-8858710;

省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处,徐星龙,0791-6212972;

省环保厅科标处,许惠云,0791-8592164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1.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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