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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曝光3宗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行政许可

来源:www.ganzhou.gov.cn 时间:2023-10-19 16:37:38 查阅:210

本报讯7月31日,笔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市各地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动态巡查等国土资源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国土资源管理形势持续向好。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震慑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良好秩序,赣州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决定,公开曝光3宗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1、赣州市公路管理局石城分局违法占地案

2014年6月,赣州市公路管理局石城分局在未依法获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石城县土地280.33亩(其中耕地184.95亩),用于g356石城燕首至宁石亭段公路项目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边报边用的土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石城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该宗违法用地案件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南康区陈某等三人违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2年2月至5月,南康区居民陈某、曾某、廖某租用东山街道办事处坨圳村村民14亩多农田,擅自平整后(面积为9758.2平方米)出租给他人开办家具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依据《赣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宗地为耕地重度破坏。陈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南康区国土部门将该案移送南康区公安局立案查处。目前相关责任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3、江西上犹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占地案

2014年8月,江西上犹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未依法获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县黄埠镇黄沙村集体土地16.30亩(耕地11.94亩)用于建设上犹县工业园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的土地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正在履行处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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